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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心系群众

时间:2018-10-22 10:35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李文平同志,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均被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均被白水县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被白水县委组织部记三等功,2015年被白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优秀驻村干警.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坚持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李文平同志积极参加院上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文件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有关文章,记学习笔记两万余字,写心得体会两篇。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他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民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律内涵,了解最新司法解释和最新司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李文平同志扩宽思路,多措并举,宣传交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收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一是利用上街宣传、下乡宣传、进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平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给群众上法制课,宣传检察机关及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二是结合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建立了“检察院社区法律服务站”,收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针对群众关注的《物权法》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讲解,增强广大群众对其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并结合近年来提请抗诉而改判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对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居民委负责人及部分社区群众进行专题讲座,使群众进一步明确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范围及办理民行案件的工作流程。在每个社区内聘任一名法律素养好、群众威信较高的检察监督联络员,及时了解各种涉法纠纷,化解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入到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乡镇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并和每个所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座谈交流,为他们详细讲解民检察业务,收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源线索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情况。

三、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近三年来,李文平同志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2件,接待来访群众68人,经审查,所有案件均给予当事人以满意答复,审结率100%。办理提请市院抗诉案件7件,市院支持抗诉6件,办理和解息诉案件4件,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5件,办理检察建议纠正审判违法情形案件12件,办理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执行活动案件24件。办理民事行政督促起诉、支持民事起诉17件。不仅认真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李文平同志办理的赵某申请提请抗诉案,延安市洛川县的普通果农赵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到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起诉白水县果商景某,对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生效判决不服,向我院申请提请抗诉,李文平同志认为该案件涉及民生问题,对于以苹果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村村民,是否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果款,直接影响其家庭生活和劳动积极性,也影响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该案件如果处理不公正,将激化矛盾,造成不好影响,影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信力。他承办该案后,及时调取法院原审卷宗,认真审查案件有关材料,审核证据,查对法律条文,发现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违反法律规定,于是经审批提请抗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支持抗诉,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白水县人民法院再审。白水县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改判。 法院改判后,所有案件当事人均没有上诉,也没有申诉上访,该案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外地果农赵某逢人就说:如果不是检察院的同志秉公执法,抗诉我的案子,我的血汗钱还拿不到手,法律是公正的。

四、忠于职守,做好民事行政案件息诉工作

李文平同志带领全科同志始终坚持抗诉与息诉并举、监督与服务双行的原则,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探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和解的途径和方法。有的申请监督人不懂法,他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院判决、裁定的理由,帮助申请监督人认真分析,耐心解答,使申请监督人懂得为什么自己的监督申请不能得到支持。有的申请监督案件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他就主动邀请两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互相交换意见,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就判决、裁定的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辩论,达成共识,成功和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化解了矛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权某诉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白水民初字第00664号民事判决书并生效,薛某不服生效民事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李文平同志认为双方系多年的好朋友、生意伙伴,运用和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他就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一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的民事案件得到了成功和解,双方的矛盾在他的努力下得到了化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五、执法爱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文平同志始终立足本职工作,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想方设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去年年初,60岁的吴老太代理孙女到白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给正在上学的孙女执行抚养费,被执行人王某对执行提出异议。原因是县法院调解书没有载明3000元医疗费抵顶孩子哪个时间段的抚养费。吴老太多次找法院没有结果。同年3月下旬,李文平同志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请示院领导立案审查,先查明情况,后运用检察建议手段进行监督,多次到法院协商、督促,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使孩子的抚养费执行到位。孩子的生活有了着落,吴老太的心放下了。同年4月21日,吴老太给我院送来一面“公正执法、清正廉明”的锦旗,吴老太拉住检察长的手说:多亏你们检察院,你们为我解了忧、排了难,要不是你们检察院,我这事还不知道什么时间才能有个结果。

六、严以律己,清廉从检

李文平同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和中央政法委规定的“四条禁令”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从严治警、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问题,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处处从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出发,不断完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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