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0 15:30 作者: 通讯员 白晨阳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白晨阳)6月6日上午,李某来到白水法院,将一面“急案急办认真果断,公正执法楷模典范”的锦旗送到白水法院民二庭奚俊涛法官手中,感谢奚法官快速高效化解其与被告白水某果业公司、第三人代某的苹果仓储合同纠纷,及时维护了果商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损失扩大。
今年4月,李某从代某处购买储存于白水某果业公司冷库的红富士苹果,李某向代某支付货款,代某将货物交于李某,果业公司向代某出具出库单。后李某便组织工人在果业公司冷库内将所购苹果进行包装,并将包装好的两千余件苹果继续储存于果业公司的冷库,双方建立仓储关系。后因果业公司拒绝李某从冷库中提货,李某便于6月3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果业公司立即交付仓储物苹果并承担损失和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奚法官第一时间掌握案件情况,了解到近期苹果价格波动,苹果大量出库,如果不立刻解决纠纷,当事人的损失可能会一步扩大,时间越久越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便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诉请,被告果业公司认为存放在冷库的苹果是原告李某和第三人代某之间的交易,只有清偿完被告为代某垫付的苹果款才让出库,代某称其退还李某的苹果款、人工费、包装费、次果损失、苹果差价等,冷库里的苹果不再卖给李某。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案件矛盾事实已基本清晰,但诉争苹果只能归属一方,奚法官安抚各方当事人情绪后,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出发,结合法律的适用,从仓储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的异同、证据证明力和交易习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释法明理,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原告和第三人对涉案苹果产生的各项费用对账、重新核算后,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仓储费用由第三人代某与被告果业公司进行结算,冷库中现存的1885件苹果明确为第三人代某所有,代某两星期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苹果款、包装费、溢价款等费用。其中20万元款项代某已当场支付给李某,至此,一起涉果纠纷圆满化解。
该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2天时间,案件审结后,承办案件的奚俊涛法官还对各方当事人商业交易中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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