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1 15:16 作者: 通讯员 赵龙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龙)一片荒地竟有两份承包合同,一个承包人已据此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另一个承包人则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发包方村委会却对两份承包合同的界至重合部分无法勘定。这一困扰当地行政部门多年的涉信访纠纷,近日在白水法院尧禾法庭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当事人握手言和。
1998年7月20日,村民甲以三荒地拍卖合同的形式,从丙村委会以10000元的总价款承包了丙村林场沟300亩林地,期限为30年,并于同年9月从县政府申请到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9月18日,村民乙和丙村委会签订荒山荒坡承包合同,以总价款400元承包了丙村西沟的两边荒地,期限为20年,并于当日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两份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存在部分重合,多次产生纠纷并引发上访。2018年丙村包括甲、乙承包荒地在内的部分土地因新建高速公被征收、临时占用,更将矛盾激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接二连三,始终未完全解决各方争端。
今年4月,白水法院尧禾法庭受理该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后,多次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案情、合力调解。刘庭长向当事人坦言:不赞成各方通过信访、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接力等方式处理该纠纷。同时建议部分村干部摒弃在纠纷调解上浅尝辄止、怕得罪人的做法,堂堂正正处理好村集体事务。甲、乙的两份承包合同甲方虽同为同一位村主任签章,但两个村主任签名笔体明显不同,这一程序瑕疵村委会竟然没有注意到。
开庭当天,法庭进行集中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村民甲、乙及丙村村委会最终达成补充协议,对所承包荒地的重合区域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双方边界,并就征地补偿款分配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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