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4 16:33 作者: 通讯员 赵龙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龙)村民小组的队留地,以复垦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村民,后两次将承包合同延期。在第二份延期合同即将期满时,村民小组以第二次延期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请求确认延期合同无效。近日,白水法院尧禾法庭受理该起案件后,结合案件争议的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诉讼。
1996年,白水县尧禾镇张王庄村六组将本组“砖厂”土地发包给两村民,约定由承包方自行复垦,承包期限8年,复垦费用抵做前三年的承包费。2002年,双方签订“再次复垦合同”,延期承包10年。2005年,双方签订“整平后延期合同”,约定再延期承包10年。近年来因高速路征地补偿、分地、机动地承包等引起多起纠纷,这个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整平后延期合同”是对村民集体财产的处理,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应为无效协议;被告在承包地上栽植的苹果树正值盛果期,原告对合同无效诉请解除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于被告来说,双方的“再次复垦承包合同”中承包费计算标准不明,且实际耕种亩数与合同上记录的亩数有差异,存在一定瑕疵。被告虽能获赔一部分损失,但其会损失正值盛果期的三百多棵苹果树,这种判决结果不能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后法院协调并指导双方在村委会的见证下,重新丈量土地,并以每亩地每年180元的标准签订了8年的果园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到期返还土地及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村民小组撤回了起诉,各方也没有再发生新的争议。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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