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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出台规程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时间:2021-03-11 10:19 来源:法治白水

白水县出台《白水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白水县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规程》:一是明确审核主体。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县司法局负责;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本部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负责。二是明确审核程序。起草单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县司法局提出合法、不合法或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材料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对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审核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立法定事项、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是否存在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存在增加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四是明确审核期限。合法性审核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除外。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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