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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丢弃孩子理不该 扰乱秩序法不容

时间:2022-03-18 16:30 作者: 通讯员 王蓓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蓓)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庭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22年3月15日,白水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将孩子丢弃法庭,私自离开,扰乱法院工作正常秩序的突发事件,案涉两名当事人分别被依法处罚1000元。

2022年3月15日下午14点30分,白水法院林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二人因为离婚问题协商未果,彼此产生怨恨,遂将8岁的女儿和5岁的儿子放置至法院立案大厅,无人看管,长达4小时之久。期间林皋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原、被告接管孩子,双方均拒不接听电话。此行为给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作人员将两个孩子带到办公室,在与孩子交流过程中,得知孩子是留守儿童,一直由爷爷抚养。随后,工作人员将两个孩子送至爷爷家中。

原告黄某、被告杨某因夫妻矛盾将孩子丢弃法院大厅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白水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原告黄某、被告杨某各罚款1000元,限在2022年3月18日前交纳。

诉讼参加人及其他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当事人无视法律权威,扰乱正常的庭审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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