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09:23 来源:白水法院
为切实推进司法为民,传承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5月19日,白水法院林皋法庭走进林皋社区,就地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当地二十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该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刘某曾对被告杨某及其丈夫(已死亡)与案外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丈夫未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刘某以担保人名义向案外人清偿了借款40000元,现刘某以追偿权纠纷将杨某诉至该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类案件常发生在农村(社区)熟人之间,处理不当易引发其它社会问题,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决定以巡回的形式就地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答辩,用接地气的“群众话语”归纳了争议焦点,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庭审结束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愿意偿还原告已清偿的借款,原告亦同意给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巡回审判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用群众的身边事、身边人,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白水法院林皋法庭作为示范法庭,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能动司法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为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