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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竟是身份证丢失惹得祸

时间:2019-11-27 11:18 作者: 通讯员 白晨阳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白晨阳)近日,白水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2019年9月武某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进行查询,发现自己有征信不良记录一条,是2016年10月份在白水县某通讯公司处以消费贷款名义向被告消费金融公司借款2524元而产生的。后经武某核实,该笔借款发生时的借款人照片存根不是自己,是他人冒用武某的名义办理的消费贷款合同和手续,武某背了“黑锅”,该征信记录也对武某的信用产生影响,武某与被告消费金融公司就此事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在向被告消费金融公司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公司表示在查清事实后会尽快为原告武某消除错误的征信记录,但双方在赔偿费用的确定上各执一词。办案法官耐心解释,并多次打电话与原告武某和被告公司沟通,告知原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主张精神损失的诉求需要举证,可主动作出一些让步与被告和解,同时督促被告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与原告当面协商。最终,原告与被告庭外和解后撤诉,此事总算有个圆满的结果。

法官提醒,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容易被他人盗取。身份证遗失、被盗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避免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证作案。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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