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8 11:05 作者: 通讯员 昌海燕 来源:白水县人民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白晨阳)干了活,却没有拿到全部的人工费,多次催要未果后,施工方一纸诉状将发包方起诉到法院。近日,这起拖欠人工费长达六年的纠纷,白水法院民二庭受理后一月内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秦某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人工费30000元。秦某亦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法律义务,案结事了。
某建设公司从2011年承包建设了白水县某小区住宅楼工程,并将工程的劳务施工委托给了秦某,李某在秦某安排下进行了劳务作业。2013年2月,李某与秦某签订《人工费结算单》,在施工结束后,秦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载明人工费75000元。后秦某向李某支付12000元后,下余人工费一直未兑现。因拖欠人工费,致使李某也拖欠工人工资,万般无奈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建设公司和秦某支付原告施工人工费630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查阅案卷资料了解案情,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原被告双方对所欠人工费事实并无争议,但被告建筑公司认为该笔款项已经全额支付给了被告秦某,与公司无关,被告秦某表示公司是将工程款结清,但自己现在做工程损失了不少钱,目前经济困难。法官在组织调解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成果,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建设公司将住宅楼的部分工程交由被告秦某施工,被告秦某将其负责的劳务部分交由原告李某,现经结算尚欠原告李某人工费,二被告对李某的人工费应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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