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4 09:21 作者: 通讯员 魏鸿 来源:渭南日报
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林皋法庭审理了原告朱某、苏某、史某诉被告毛某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毛某返还原告朱某、苏某、史某不当得利各2000元。
2015年9月,朱某、苏某、史某通过朋友李某介绍与毛某相识,毛某声称其能为三人办理白水县城区廉租房,但需收取手续费。3人分别向毛某交纳手续费2000元,毛某承诺2016年就可以拿到房门钥匙。后3人多次询问廉租房的事宜,毛某说这是托人办理,需等回信,直到今年毛某也未办理好廉租房,也未退还收取的手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未为3人办理廉租房而收取得2000元手续费,属不当得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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