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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清明祭祖引发山林火灾,七旬老汉领刑罚

时间:2019-07-22 16:36 作者: 通讯员 魏潇媛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魏潇媛)七旬老汉许某在清明期间上坟祭祖,因焚烧冥币时突遇旋风,引发附近山林火灾。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许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许某在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西“十五亩地”(小地名)玉米地扫墓时,点火焚烧纸钱(冥币)、香火引起该地玉米秆着火,继而引发该村“种子沟”东坡(小地名)山林火灾,致许某及吴某、郑某林地过火,陈某、冯某部分苹果树被烤损。经白水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现场勘验鉴定:过火地点位于尧禾镇满义村西“种子沟”东坡;过火总面积为113亩,其中有林地83亩(折合5.5公顷),属人工栽植刺槐林,荒山荒坡30亩。

着火后,被告人许某紧急联系女儿带人扑救,并由其女儿拨打了119报警,被告人许某扑火中身体不适晕倒,仍要求女儿等人继续扑救,后被送回家中,随之渭南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许某对其上坟失火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上坟过程中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致83亩林地过火,造成5.5公顷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失火后由家属主动报警,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亦可酌情轻处。结合社区矫正机关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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