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 08:44 作者: 通讯员 张筠婕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筠婕)凿井工程完工后,工程发包方迟迟未付工程款,施工方多次催要未果,将发包方诉至法院。近日,白水法院民二庭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洛川县洛塬水利工程队为一从事合法水利施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主要业务为水利设施打井业务,为被告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白水县尧禾镇周家村的养殖基地(养猪场)选一水井点并进行打井(凿井)。2017年2月19日,原告即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将打井设备搬钻机运至上述所说的周家村养殖场。2月20日即立架子,安装,调试,到2月23日一切准备就绪开始钻井,在钻井过程中,因地质结构变化该井报废。于是原告再次勘测,3月15日重新移塔另钻井,后原告下水泵试水并验收合格将井交付于被告,被告一直未清付原告工程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对涉案水井的井壁垂直度以及出水量进行鉴定,在案卷移送鉴定期间,为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组织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告仅愿出5万元了结此案,但该案诉讼标的为343440元,差距太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双方分别进行了陈述,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为彻底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调解,最终,被告方同意向原告支付27万元工程款,原告表示认可,双方就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编辑:刘倩
上一篇: 白水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图)
下一篇: 白水法院三项措施开展创文创卫工作